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图解版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区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众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鹿城”政府网站(www.sdi-network.com)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润嘉苑一层,电话:0577-8867108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着力推进高水平医保系统建设和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8条,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平台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43条。此外,全年接收浙江省民呼为统一平台信访件764条,掌上鹿城发布信息81条,“医鹿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8条。

 

1.发布政策文件,全区推广医保政策。对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平台网站上主动公开文件、解读政策、公布待遇及基数调整等医保政策,累计已公开44项上级文件、3条其他文件、2条部门规范性文件、10条政策解读。

2.公开重点领域,全面提高便民效果。今年,我局正式出台《关于医保领域助企纾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推出15条措施,促进辖区两定医药机构健康发展,着力优化辖区医药机构整体生态。以“全市通办”为契机,打造“我在药店办医保”经办服务品牌,制订“六个一”经办服务标准,将22项医保业务办理高频事项延伸至270家定点药店;增设网办专区和职工网上申报专区,引导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在线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停保、城乡居民参保等23项医保服务和参保增员、减员、缴费明细查询等9项医保服务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截至目前,不见面办理办件234,706件,其中浙里办约7万件。指导企业网办超1万人次,帮办代办医保业务超2万笔。

3.多样媒体宣介,全力推送医保动态。线上通过鹿城发布、掌上鹿城、医鹿保、融媒体等新媒体,今年以来在掌上鹿城发布动态信息81条,在“医鹿保”上发布或转载医保信息168条。线下在《浙江日报》刊发政策或工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政务公开热线接收电话咨询约1.5万人次,均完成电话答复,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力度,严格实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的审批制度,专人专项负责公平平台日常维护,针对平台存在的发布问题整改,基本实现立查立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全面推进医保信息工作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包括有关公告公示、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内容,内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多样媒体裂变优势,确保及时更新,增强公开能力。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发挥医保部门作用,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自觉接收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宣传渠道单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时性、便民性有待提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主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三是信息公开的流程仍需规范。

(三)改进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对照区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年重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内容,扩宽渠道。对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发布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以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指导培训,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基层队伍建设。

二是即时更新,便民利民政务信息及时更新,确保更好地了解本单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沟通,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加强监督,规范流程。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流程与内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分析筛选工作,把握好公开和非公开的界限。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外部监督借助社会力量,通过电话、互联网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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