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2022年,鹿城资规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突出资规工作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督促考核,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发布为公众提供资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3 | 3 | 1 | 10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1 | 2 | 1 | 4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1 | 3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 | 1 | 3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11 | 3 | 1 | 1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1 | 3 | 1 | 6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不重视,相关数据库建设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对标对表做好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局继续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认真配合区政府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参与并旁听政府信息公开讲座,组织并鼓励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水平。二是加大法治工作人员数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定期向其他科室借调工作人员,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做到在面临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补正、延期、答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三是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对于信息公开工作领域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的现状,及时加强责任机制考核,作为承接信息公开业务的窗口部门办公室,明确要做好政府信息申请任务的分发以及督促业务科室按时做好答复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做好信息补正、延期等相关工作,业务科室则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检索查询、答复等工作,对于信息不明确的,则要做好补正等工作,如需延期则要及时告知分局办公室做好延期告知工作,真正做到各个环节人人有责,责任清晰明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