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金融办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一)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区金融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安排。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至综合科,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此外,办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信息公开情况,并落实3个职能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分工到事。
(二)重视信息人员队伍建设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组织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对办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与敏感性,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对于信息公开涉及的重点工作、敏感工作做到有专人上报、分管领导审查,确保每条公开信息合法、合理、真实、正确。
(三)全面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坚持把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对照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之外合法渠道的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由于网站集约化管理,今年主动公开信息15条,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人事信息和财政管理4大方面,其中及时调整领导成员及分工,公开制定的各规范性文件,发布政务动态和各项金融经费使用情况,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区金融办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017年鹿城区金融办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金融办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区金融办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金融办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人手情况不足,信息公开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办将深入研究,认真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鹿城区金融办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它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它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布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