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2017年,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条,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紧贴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信息计15次(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通过温州·鹿城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条。其中:机构信息2条,规范性文件14条,决策信息2条,工作动态50条,人事信息4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人力社保信息公开,做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劳动监察执法等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行政许可信息19条,行政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1条,行政处罚22条。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2017年公开内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此外在公开的形式上,还应更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两微”、今日头条客户端等媒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便民性。二是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要求,我局在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附件:2017年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5.其它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它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布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