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文件要求,我局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于公文类政府信息,做到在文件产生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对免予公开的文件注明理由,并由分管领导、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主要领导进行审核。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设立“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栏目,收集网络舆情并及时做好互动回应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
3、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发挥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主渠道作用,精简、整合栏目资源,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1、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我局更新了行政职权条目,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开,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对人事信息、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都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子站上公布。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透明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通过设立“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栏目,收集网络舆情并及时做好互动回应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发挥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主渠道作用,精简、整合栏目资源,按照今年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做好栏目更新,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我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环节,规范申请答复文书标准文本;着手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统计,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4、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根据要求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每季度按时报送系统报送上一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严格按照规定对文件进行保密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5、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挂靠局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并配备1名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并上网公开;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积极指派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公开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提供、存档等环节,确保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将继续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我局还及时将公开信息报送区档案馆,以供社会公众查阅,方便公众查阅利用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督查检查等措施有序开展。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进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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