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区政府网站(//www.sdi-network.com)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552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3590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充分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等公开平台和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实现了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二)重点领域公开有力。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提高预决算透明度,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确保群众能把政府“账本”看得全面、看得清楚、看得明白,打造“阳光”透明财政。继续推进项目支出预算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强化公开主体责任,完善公开格式。

(三)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畅通受理渠道,强化多部门协调会商,对申请件依法及时规范处理。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协助区政府办公室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四)监督保障逐步强化。强化对内设机构指导的力度和频次,重点就栏目更新、政务公开特色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和督查。继续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查程序和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如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时,内容还需更加丰富生动;主动公开的栏目建设、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强化信息内容更新,全面优化信息公开栏目的布局。强化信息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政务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开。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探索运用简明回答、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生动案例、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三是提升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加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加强不同部门间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交流,在学习和交流中寻求新思路、新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