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之规定要求,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鹿城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特别是在区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鹿城公安分局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鹿城区鹿城公安分局网站、微信微博、传统媒介、办事大厅等广泛途径,及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公务员招考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鹿城公安分局畅通受理渠道,强化多部门协调会商,对申请件依法及时规范处理。2019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通过“鹿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收到申请2件,通过信件收到申请2件;实际办理申请4件,其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3件、信息不存在的1件(视为其他处理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鹿城公安分局严格按照《鹿城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担任组长,并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严格全流程登记、公开前审核、动态化跟进等全周期规范管理措施。
(四)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完善与区政府公开系统对接渠道,鹿城公安分局网站已经按照规范迁移至区政府网站,并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建设好分局及相关栏目内容。
鹿城公安分局打造“鹿城公安宣传中央厨房”,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合作推出的“浙江新闻•鹿城警民服务平台”是全省唯一一个县级公安机关与省级党媒深度合作推出的集便民、宣传于一体的平台。鹿城公安分局与温州电视台、温州商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合作设有《鹿城警务观察》、《鹿城警事》等警媒专栏,是温州“草根红拍客”栏目首批拍摄基地之一,通过多渠道共同打造集新媒体、电视、报纸与官方自媒体相互融合的宣传矩阵。设“平安鹿城”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帐号,粉丝总量近25万,2019年共发布1200余条宣传信息,阅读量达420余万次。
(五)监督保障逐步强化。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公开平台安全预警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鹿城公安分局内设机构的综合考评,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对涉及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落实好鹿城公安分局及内设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7 | 0 | 3498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7 | 0 | 19万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0 | 0 | 9728 | |
行政强制 | 28 | 0 | 309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5749.5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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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鹿城公安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如在如何认真细致解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方面,一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岗位的同志特别是新同志对其内容精神学习理解还不够透彻,需更多组织培训、深入学习加以改进,深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分局公开设置的网站在受理政务公安业务时,在开展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方面,内容还需更加丰富生动;主动公开的栏目建设、信息内容的具体性和生动性还需进一步完善增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鹿城公安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9980928。鹿城公安分局网址为http://wzga.wenzhou.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鹿城公安分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