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务中心的正确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保障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是完善公开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人事、政策、工作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到202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74条,其中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条,依申请公开答复信息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二是加强政策文件公开。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如实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的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3条。三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重点项目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重大设计变更信息。2020年共计公开214条投资审批结果,8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13

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1

 18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82.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公开的面还可更广。

2.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自主能力。要求局属各科(股)室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做到快、全、精,同时安排专人督促、联络、报送,定期检查并考核。二是加强学习,规范流程。学习相关文件和操作技能,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多元性。三是加强监督,内容把关。公开内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不公开虚假及不完整的信息。切实关注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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