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鹿城区广场路188号7幢,电话:88030516,电子邮箱:fz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是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由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活动,检查过程中,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加强现场经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整改加固建议。同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要求,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项目审批、民生情况等各项政府信息,到2016年底累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2条,其中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目前正逐步完善信息公开、涉密信息审查等规范性制度,按时审查、及时公开单位信息,价格举办案件及咨询实现与12358全国价格举报热线同步联网,全年办结公示价格举报案件及咨询件320件,推进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2016年,收到王云大、姜澄光、胡俊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告知其已公开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由于2016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16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依申请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16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公众的知情和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二是公众对维护自身权益更为关切;三是公共事件常常伴随着信息公开,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快速发展,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力度还需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还需加大;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难以深入推进;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尚不平衡等。
(二)改进情况
一要加强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就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教育收费等热点问题,结合政策制定和发布,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应的互动机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期望。
二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养。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除了继续加强对申请受理、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学习外,还需进一步增强其法制观念,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三要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发布、工作月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12358全国价格举报网络平台的建设与维护。研究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真正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7年1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6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5 |
单位负责人:滕美华 审核人:肖忠格 填报人:周可以
联系电话:88030516 填报日期: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