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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义务教育、生态环境等基层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为推进工作落实,集中展示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设立"鹿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目前,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0版已编制完成,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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