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问答


 

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便农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为机主办理补贴,编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问答》。

1.新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6月17日前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按照原《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以及《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浙农机发〔20224号)的有关要求及补贴标准执行;

6月17日起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按照新《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49号)的有关要求及补贴标准执行。

2.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答:我省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农机15类,分别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耕机、打(压)捆机等。

3.补贴标准如何?

答: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补贴标准;其他机具报废并更新的,报废补贴标准不变,具体补贴额见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新政策中两种农机报废补贴标准有何不同?

直接报废老旧农机的执行报废补贴标准;报废老旧农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执行以更新为前提的报废补贴标准。

5.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答:补贴对象为浙江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6.申请报废补贴资金有哪些要求?

答:(1)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为我省各县(市、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机具。

2)报废的农机应符合相关产品报废技术条件和《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主要部件包括电动方向盘、集成终端、天线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主要部件包括飞行平台(固定翼、单旋翼、多旋翼)、飞控、电池等。

4)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5)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7.旧农机报废申请和新购置(更新)农机开具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老旧农机报废申请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日期为准。

新购置(更新)农机日期以《机具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8.报废旧农机有哪些流程?

答: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的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

机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新购置机具发票(执行以更新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报废机具需提供)向辖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9.谁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1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可以凭权属证明申请报废补贴?

答: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向登记地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并提出机具注销登记申请。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可以凭权属证明申请报废补贴。

13.举个例,6月17日后报废了1台水稻插秧机,又购买了1台水稻插秧机,那么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如仅报废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为9930元。若同时更新该种类水稻插秧机,以更新为前提的报废补贴为14895元。新购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可以享受目前中央购机补贴29000元加地方补贴8000元,共计37000元。

16.本年度新购买的机具,只要6月17日之后有报废同类型就能按照以报废更新为前提的标准吗?比如新机具购买是5月份,报废是9月份,可以享受以更新为前提的补助金额吗?

答:是的,报废和更新需为同一机主,并提供购机发票证明(当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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