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8/2024-5069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4-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卫〔2024〕105号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启用“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新印章的通知


各街镇、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鹿编〔2024〕10号)精神,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整合重组,组建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不再保留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印章,原“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和废止印章样式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启用印章和废止印章样式

启用印章样式

废止印章样式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