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4-49419 |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信息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就业类 1、“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1.自毕业次月起算,已在温缴满6个月社保。2.就职于非房地产企业。3.“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4.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发放补贴: 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就业补贴最多分四次发放,当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月数累计达到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后台,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拨付,每次拨付金额为补贴总额的25%。 申请渠道及材料: 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申请时间: 全年 2、 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创业类 1、创业补贴 重点群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第二年3万、第三年2万。上述补贴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贴条件: 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 补贴标准和期限: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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