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4-49418 |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信息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件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和全国统一申领入口(si.12333.gov.cn)等渠道线上申领。 流程 1.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中搜索“失业一件事”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或微信小程序 3.线下渠道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失业一件事”办理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16周岁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已按依法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需满足); (三)依法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需满足) (四)已参加并完成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需满足); (五)符合当地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满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