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温州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编号:温鹿特殊工时许〔2024〕27 号 

温州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07 月 22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实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2024 年 07 月 24 日依法 受理(编号:温鹿特殊工时许〔2024〕27 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 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第四条和第五条、《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 劳社劳薪〔2006〕181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岗位名称

起始时间

计算周期

营运

2024 年 07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07 月 17 日

半年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7 月 26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受理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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