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4-49516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4-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市监〔2024〕8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68-2024-0001

关于印发《温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
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入驻机构:

根据《鹿城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促进鹿城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温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建设,现将《温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招商入驻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温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规范化管理,完善机构(企业)入驻、管理等服务机制,帮助创业机构(企业)快速成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以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集聚发展的“温州样本”为宗旨。

第二章 招商重点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转化而形成的产业孵化类项目。

第四条 招商地址为温州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1268号华星大厦A幢3层、5-9层)。

第三章 入驻机制及流程

第五条 入驻机制

(一)运营方对于拟入园的产业项目进行全方面评估后给出初审意见,并且向招商决策小组提供建议,由决策小组作出终审意见。

(二)决策小组由运营方两名代表与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名代表组成,并组成会议进行商讨。

第六条 入驻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温州市知识产权综合产业园运营方提出申请,填写《温州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及《温州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产业园入驻项目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审核

产业园运营方组织项目评审会,讨论审核拟入驻机构(企业)及其办公使用面积,得出初审意见;并通过定期招商例会将初审意见提交至决策小组进行终审。根据考核评估总得分将机构列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公示

将审核通过的拟入驻机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四)入驻

运营方协调安排拟入驻机构(企业)签订有关入驻协议,负责全程入驻手续。机构(企业)应在签订有关入驻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加强对入驻机构(企业)跟踪考核,促进入驻机构(企业)规范运行。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纠偏机制、淘汰机制,优化各项公共资源配置,扶持入驻机构(企业)快速成长。

第八条 考核对象及绩效

(一)考核对象

签约入驻的机构(企业)均按本考核年度评估定级(未满一年的,仅考核,不定级)。

(二)考核绩效

考核年度一般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1-3月份作为上一年度集中考核评估期,入驻机构(企业)以具体考核通知要求,申报考核评估材料。

第九条 各入驻机构(公司)应积极配合管理办公室、园区运营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定期向考核小组提交考核相关材料,对于存在不配合、未按时提交考核资料、考核资料造假等情形之一的,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对于新业态新模式机构,采用一事一议政策。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入驻机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出产业园:

(一)因机构自身原因要求提前或期满退场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约的;

(三)以各种名义将房屋出租、出借给第三方的;

(四)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根据入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或其他严重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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