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4-4931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民残〔2023〕126号)、《关于做好“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残〔2023〕127号)等文件,出台《关于印发鹿城区“精康融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精康融合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介绍了精康融合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服务对象是鹿城区户籍、病情稳定、生活自理、有康复需求且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 (二)精康融合行动的主要任务,主要介绍了工作机制对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的作用;确定服务对象的最低服务底数和最大纳入范围;确定服务机构主要体现在建立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同时创建服务清单并积极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进行康复工作;健全融合机制主要体现在各部门转介机制的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和依托各部门融合基础上的多重支持服务。 (三)精康融合行动的保障措施,主要介绍了组织领导和包括区民政、区财政、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鹿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郑建平 业务科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联系方式:0577-8835053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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