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4916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重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产业基金发展的规划布局,完善政府产业基金体系,聚焦产业需求,做好资源整合,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财金〔2023〕10号)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主要对区产业基金设立及运作管理的原则、管理架构和职责、投资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绩效考核、风险防控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总则。主要包括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区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定义、设立原则、投资领域、投资模式等。 (二)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主要规定了区产业基金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人三级组织管理体制,实行决策、监管、运营相分离的机制。 (三)管理人。管理人应为对区产业基金认缴出资不少于1%的合格管理机构,并组建区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决议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四)子基金投资模式。明确子基金的法律形式、子基金架构、子基金管理人准入条件、运作程序等。 (五)直接投资模式。明确直接投资的原则、主要要求、运作程序等。 (六)投资退出、收益分配与激励。一是明确收益和亏损负担方式;二是明确区产业基金原则上可适当让利;三是明确区产业基金退出、子基金退出和直接投资退出的方式与要求。 (七)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方面主要参照省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设置。 (八)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四、政策举措 区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原则,发挥区产业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子基金的模式,重点投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传统产业提能升级、新经济等符合鹿城区产业升级及发展方向的领域。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重点产业基金。 六、关键词解释 (一)区产业基金:指的是鹿城区重点产业基金,由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 (二)投资子基金:由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 (三)管理人:聘选专业机构作为区产业基金的管理人,具体负责区产业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清算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向管委办、鹿丰公司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刘建雄 解读科室:企业科 联系方式:0577-8835085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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