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4-4902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调整鹿城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350536; 2.传真号码:0577-88351918; 3.电子邮箱:2923300730@qq.com;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2幢6楼,鹿城区民政局,邮编325000。 关于调整鹿城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等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2023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64536元,经测算,现将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89元,补助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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