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经评估,现将鹿城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达到重度一级以上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表。 公示期7天(5月21日-5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或举报,需实名反映或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咨询电话:0577-88670081 联系(举报投诉)电话:0577-88671003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2024年5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