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4847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温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对《温州港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扶持暂行办法》(温鹿政发〔2023〕38号)(下文简称《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分为政策条款和附则两部分内容,其中政策条款分为开办奖励、办公补贴、运营支持、公共服务配套、人才保障五个部分。 三、政策举措 删除《暂行办法》原第9条航运企业船舶购置奖励。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使用对象为在滨江商务区核心区港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五、关键词解释 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交通运输局;解读人:杨菠(交通局副局长);解读科室: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85550162 解读机关:鹿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解读人:陈小川(投促中心副主任);解读科室:投资促进科;联系电话:0577-8803550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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