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4/2024-0169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郊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南郊办〔2024〕22号 |
各科室(办),社区、经合社,辖区部门站(队)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要求,在各科室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街道研究同意,决定编制《南郊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执行程序。 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 根据街道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决策后期跟进。 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科室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街道作出书面报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