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0168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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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温鹿政发〔2024〕17号文件的通知


蔡文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5日对你户作出《关于对蔡文彬房屋的补偿决定》(温鹿政发〔2024〕17号)。因你户已将洪福巷100号403室房屋转让予陈显菊、韩喜斌,陈显菊、韩喜斌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857号]并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签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书》(BJ-2021-HD-XW-102),故《关于对蔡文彬房屋的补偿决定》已无执行必要。经研究,决定撤销温鹿政发〔2024〕17号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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