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166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浙江省90个县市区还有8个未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政策,瑞安、平阳、苍南、永嘉等地自2004年起陆续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仅剩鹿城、瓯海、龙湾、文成等县市区工会未实行。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5〕2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等。 三、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代征范围、缴费期限、缴纳基数和比例、缴费管理、票据使用、催报催缴等相关内容,对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涉及的单位和流程进行了梳理,推动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四、适用对象 鹿城区范围内除所有财政全额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应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五、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工会经费按季或月,随缴费单位主税种申报缴纳时代征。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总工会; 解读科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887320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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