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3/2024-0162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双屿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4-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双屿办〔2024〕67号 |
各科室、村(社区):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定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要求,在各科室、村(社区)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研究同意,编制《双屿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执行程序。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街道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决策后期跟进。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科室、村(社区)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街道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双屿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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