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01647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24〕3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CD00-2024-0006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十届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鹿城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现制定《温州市鹿城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代征范围

鹿城区范围内除所有财政全额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应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属地工会提供税务代征具体名单。

二、缴费期限

按季或月,随缴费单位主税种申报缴纳时代征。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按相关法律规定,工会经费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区总工会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代征上缴区总工会部分,具体代征标准如下:

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40%(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电力、邮电、金融、保险等工会,其所属在鹿单位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

四、缴费管理

1.缴费方式

工会经费实行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即缴费单位按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2.资金管理

区税务局代征的工会经费统一入库在国家金库温州市鹿城区支库。区税务局与人民银行做好报表对账工作。

区总工会与人民银行应在月末(季末)进行收入余额对账。核对一致后,区总工会开具拨款凭证,加盖工会预留印鉴,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工会经费余额划转到区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账户。

3.退费处理

缴费人需要办理工会经费退库的,向区总工会申请,由区总工会按规定办理。

五、票据使用

1.税务收费票据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作为向缴费单位收缴工会经费的税务凭证。

2.缴费单位列支票据

税务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以税收票证列支,企业留存部分工会经费以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业收据》列支。

六、催报催缴

区税务局应按规定及时代征工会经费,协助区总工会做好催报等相关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区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区总工会、区税务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协作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签订代征协议书并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政策到位、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平稳代征”,避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确保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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