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0/2024-0161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财办〔2024〕28号 |
各科(局)室、下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温鹿法建领办〔2023〕32号)等规定要求,经局长室同意,现将《鹿城区财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局)室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科(局)室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有关意见,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三、承办科(局)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科(局)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 鹿城区财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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