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123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助推我区“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进一步构建“司法康复”体系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鹿城区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合规定义。指企业通过诚信承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自查自纠自改,使企业安全生产符合合规要求(即纳入“白名单”)。 (二)合规程序。企业提出申请后,通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符合相应合规标准确认意见,由所在属地街镇收集汇总上报,经有关部门联审公示后纳入“白名单”管理。 (三)合规管理。对企业主动发现已着手纠正的违法行为或已着手整改隐患的下列情形依法不予以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存在六种情形的“白名单”实行退出机制。 (四)合规建议。政府部门将执法精力倾向“白名单”以外“不放心”企业,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合规标准明确检查内容,鼓励行业协会监督引导企业合规建设,设计企业之间互助互学互查联盟活动,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免费体检服务”。 (五)合规培育。行业协会吸取行业合规部分标准作为行业企业自律共治标准,积极组织会员企业之间互助互学互查活动活动,从合规企业中优先推荐星级管理员。 (六)奖惩措施。对“白名单”企业提供五项惠企措施,对退出“白名单”企业采取六项管理措施,明确审查发现创建虚假合规的各方责任。 三、适用对象 鹿城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合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安全生产监管科; 解读人:郑雄(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7-8857070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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