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082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星级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受产业结构特点影响,我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普遍不高,安全管理常常做不到位,对身边隐患“视而不见”,依靠政府大排查大整治运动难以扭转企业隐患量大面广的状况。为激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职业荣誉感,引导强化其自主辨识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能力,从而有效提升企业安全自治和防事故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鹿城区安全管理人员星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法定职责。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条线的各项政策要求,来明确安管员工作职责。 (二)能力提升。强化安管员取证和再培训,要求其参与街镇网格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交叉互查、夜间巡防、应急演练观摩、宣传培训等活动。 (三)星级评定。综合考量企业安管员的学历、专业能力、从事年限、所在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管理等因素,以街镇为单位开展各梯次安管员星级评定。 (四)政策福利。从薪资待遇、疗养名额、专家资质、政府表彰、新居民福利、再就业支持等多方面,为星级安管员提供激励政策。 (五)保障措施。对各街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单位提出明确要求,采取正向激励引导和反面执法倒逼的方式,确保推行有力。 三、适用对象 鹿城区内企业或园区(厂中厂)物业管理方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包含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安全生产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7-8857075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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