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101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温州市鹿城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区文产政策》。 二、主要依据 《鹿城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鹿委发〔2018〕32号)、《鹿城区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办〔2022〕60号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鹿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 80 条”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鹿政发〔2023〕34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分为政策条款和附则两部分内容,政策奖补项目包括:文化企业荣誉奖励、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文化企业小升规奖励、文化企业上市奖励、文化产业总部企业奖励、文化产业平台奖励、文化企业入驻集聚区补助、引进区外文化企业奖励、时尚平台落地补助、创意设计服务机构奖励、文化产业创新项目补助、工艺美术大师(非遗 传承人)兴办文化企业补助、非遗文创研发补助、数字创意企业奖励、影视作品奖励、文化企业参展补助、文化产业出口项目奖励、文化品牌活动补助、特色实体书店奖励、举办音乐节和演出奖励、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及运营奖补、文旅融合演艺奖励、特色小剧场改造补助、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奖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奖励;附则为关于政策适用对象、奖励资金拨付和兑现时间等相关政策说明。 四、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 2024 年1 月 1 日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依法纳入鹿城区属地统计、归属鹿城财政片区的文化类企业;在鹿城辖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起施行,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的政策措施,参照本政策执行。鹿城区文化产业示范项目评选办法、区级文化产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区级文化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办法以及本政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他我区已发布的文化产业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解读机关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解读人:柯胡斌(副部长),联系方式:0577-88030696;业务科室:区文化产业发展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577-88030181。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