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009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的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近期,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的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通告》,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施镇街改革成效评估,是省、市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七都街道等 14 个街镇行使的通告》(温鹿政发〔2022〕52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满一年,前期围绕街镇赋权事项下放精准度、处罚办案、事项覆盖、法制审核、统筹监管执法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发现部分赋权执法事项与“基层管理迫切需要”和“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相匹配”的要求不相适应,为确保赋权事项精准下放,切实符合街镇实际需求,有必要对我区14个街镇赋权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以进一步增强赋权事项的精准度和高效性,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二、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精准优化调整赋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提升街镇赋权执法质效,决定对我区14个街镇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制定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的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赋权执法事项调整。通告指出,对七都街道等13个街镇承接的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民宗、教育、消防救援等6个条线138项执法事项及藤桥镇承接的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民宗、教育、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8个条线140项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其中滨江、南汇、蒲鞋市、南郊、大南、五马、松台、广化等8个街道减少农业农村1个条线,七都、仰义、山福等3个街镇增加农业农村1个条线,藤桥镇减少市场监管1个条线。调整后,五马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等8个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民宗、教育、消防救援等5个条线101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双屿街道、丰门街道等2个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民宗、消防救援、教育等6个条线103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七都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民宗、消防救援、教育、生态环境等7个条线104项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在通告中罗列了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具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二)关于职责权限。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街镇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街镇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关于动态调整。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具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林岳(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业务科室: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办案中心;

联系方式:0577-8812090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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