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5220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拆建(修缮)流程优化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出台的《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拆建(修缮)流程优化方案》实施以来,对我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拆建(修缮)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为更好地规范、提升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的解危,根据原政策实施以来社会各方的反馈,依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原政策予以优化完善。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原拆原建 考虑到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D级危旧房屋解危具有特殊性,明确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D级危旧房屋可采取原拆原建予以解危。同时,住建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设计指导,加强对建筑风貌、高度、体量、材质、屋面形式等设计内容的把关。 (二)修缮加固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C级及以上危旧房屋和不可采取原拆原建方式解危的D级危旧房屋,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予以解危,住建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设计指导,加强对建筑风貌、高度、体量、材质、屋面形式等设计内容的把关。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屋拆建(修缮)工程。 四、注意事项 本次方案施行时,2021年出台的《鹿城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拆建(修缮)流程优化方案》(温鹿政办〔2021〕22号)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差异 该方案主要对原政策中的原拆原建审批流程予以修订: (一)审批要求方面 针对建筑高度。原“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按照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的原则”修改为“不突破原有建筑高度。但按原建筑高度,设计方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适当提高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针对日照要求。原“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按照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原则”修改为“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不得降低现状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相邻日照分析对象的原有日照水平;或不得使现状满足日照标准的相邻日照分析对象低于日照标准。” (二)审批流程方面 针对公告流程。原“对项目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修改为“规划许可机关凭各部门确认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对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针对听证程序,增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规划许可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解读人:陈宇(副局长) 联系方式:0577-8999775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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