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4-5205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的部署,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效,明确决策责任,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制定《温州市鹿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温政发〔2024〕1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设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决策动议和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责任追究、数字赋能、附则共十一个部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突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实施细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强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政府集体审议后,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具体决策事项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强调决策启动后实行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确定决策机关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责任主体、编制流程及要求。明确年度目录动态调整程序及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从决策启动到决策作出、执行和调整的全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程序标准、文书要求、注意事项等,切实突出问题导向,便于实务操作。明确了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民意调查、座谈会、协商会、实地走访、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四是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数字化建设。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围绕决策事项目录自动生成,决策草案拟定、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估等方面,建设智能工作平台,提供数字决策全生命周期智能辅助。

四、注意事项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决策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本 级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公布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五、适用期限

《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鹿政发〔2018〕108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司法局,解读人:孙曙光(副局长),联系电话:0577-8803028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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