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4-0118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鹿城区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鹿城区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拓宽养老服务覆盖范围,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营,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民养〔2023〕36号)。 三、主要内容 《鹿城区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既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又充分考虑我区实际,主要分6条12款10项 第一条,主要阐述了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第二条,明确资金补助内容与补助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老年食堂补助、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补助、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补助、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补助、试点项目补助等。 第三条,明确资金申请、审核、公示上报、分配、发放流程。 第四条,规定项目申报预算管理、项目绩效管理内容。 第五条,规定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内容。 第六条,明确本办法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四、适用对象 鹿城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人才、老年人家庭、老年人。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符合省、市、区级相同补助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六、文件实施日期及解读单位、解读人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由鹿城区民政局负责解读,联系人:侯圣剑(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联系电话:0577-8831409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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