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序号 | 奖补项目名称 | 条款内容 | 执行 方式 |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 责任 单位 | 一、提升鞋业品牌服务 | 1 | 加大品牌质量建设奖励 | 鞋产业链相关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分别再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分别再给予奖励100万元、60万元;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分别再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应用GM2D载体推广鞋都区域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的前十名资深品牌、前十名成长性品牌和前十名新锐品牌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我区鞋业品牌推广、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品牌服务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每年给予制鞋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20万元补助、鞋业品牌指导服务站10万元补助。 | 资格定补 | 是 | 区市场 监管局 | 2 | 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 | 鞋产业链相关企业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分别给予奖励每项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鞋企新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奖励10万元,且同时获“浙江制造”国际认证“1+N”新模式认证,增加奖励20万。 | 资格定补 | 是 | 区市场 监管局 | 3 | 加强鞋企联盟创牌 | 对参加中国鞋都集体商标品牌联盟的企业,给予品牌设计、宣传费用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联盟企业在全国各地建“中国鞋都”集体商标品牌体验馆的,一次性给予装修投入额50%的补贴,每家体验馆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区市场 监管局 | 4 | 强化品牌服务力度 | 实施品牌推广资源合作伙伴计划,构建多媒体宣传矩阵,鼓励传媒广告、品牌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面向鞋都品牌提供创意设计、形象宣传、营销策划、精准推广等专业服务,支持举办鞋都品牌创意创新展会、赛事等活动,促进品牌建设与时尚引领、文化传播、城市营销相结合,持续提升鞋都品牌美誉度和全球影响力。对品牌推广项目择优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0万元资助。 | 数据核校 | 是 | 区市场 监管局 | 5 | 培育鞋业出口品牌 | 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区商务局 | 二、推进鞋业智能制造 | 6 | 鼓励全区制鞋及制鞋配套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 对5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按12%、15%、20%、2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智能化示范项目,分别按20%、25%、30%、3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列入省“五个一批”或同级别的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在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补助;对列入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5%、40%的补助。对当年购置三轴以上机器人(机械手)的,再给予购置款10%的补助,单台不超过3万元。 | 数据核校/审查遴选 | 否 | 区经信局 | 7 | 鼓励推广使用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 | 每年实施3-5家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对于购买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实施技术改造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且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3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数据核校/审查遴选 | 否 | 区经信局 | 8 | 开展制鞋行业关键环节技改专项补助 | 每年针对鞋革行业遴选1至2个关键工序开展关键工序的设备技改补助,对关键工序的生产性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该补助与其他技改补助不叠加。 | 数据核校/审查遴选 | 否 | 区经信局 | 9 | 支持皮革制鞋产业大脑建设 | (1)对接入皮革制鞋产业大脑并认定为企业侧应用场景项目的,按实际效果每年对不超过2名优秀供应商给予奖励50万元,对其他通过认定的供应商给予奖励10万元;对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的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其通过皮革制鞋产业大脑平台面向鹿城区企业提供服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补助2个百分点。 (2)每年遴选不超过5家区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经认证的相关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35%的补助。 (3)遴选一批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样本项目,按照样本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4)以上项目就高执行,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审查遴选 | (2)(3)是 (1)否 | 区经信局 | 10 | 鼓励产业数字化改造应用 | (1)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分别再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奖励 5 万元。 (2)对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深度应用的,年度投入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软件购置投入总额的15%、17%、20%、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对获评省级的制造业“云上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通过验收的智能制造项目,新增软硬件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的15%、软件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数字工厂等)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按设备投资20%、35%、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5)以上项目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 审查遴选 | 是 | 区经信局 | 三、提升鞋业研发设计 | 11 | 加大鞋类研发扶持 | 对鞋类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除享受上级及区级现行政策基础上,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2%和增量部分4%给予补助。市区两级合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区科技局 | 12 | 加大鞋类创新成果奖励 | 对鞋类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分别再给予奖励50万元、40万元;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分别再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的,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外,分别再给予奖励30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区市场 监管局 | 13 | 推动鞋类创新成果转化 | 每年通过遴选申报市级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经市里认定后,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每项再给予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区科技局 | 14 | 鼓励建设鞋类特色工业设计基地 | 经认定的鞋类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在创建期内,发生的公用设备投入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装修投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分三年分别按照50%、25%、25%予以补助,装修补助总额不超过创建期实际装修投入;三年内每年对基地的租金按首年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给予运营补助。对基地入驻企业自入驻时间起一年内,工业设计类设备、软件投入不低于20万元的,可按购置的设备(不包括基建部分)和软件投入的35%分三年分别按照15%、10%、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三年内年公共服务金额超出3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奖励,基地内所有入驻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 数据核校 /资格定补 | 否 | 区经信局 | 四、加强产业生态建设 | 15 | 鼓励鞋类提升产能 | 对于鞋类生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10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0%,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同比增长超过15%,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区经信局 | 16 | 支持鞋类跨境电商平台 | 总部在鹿城区或在鞋都设立法人分支机构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每新增一家鞋类或鞋材类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平台3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不超过15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区商务局 | 17 | 做强鞋类产业服务平台 | 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鹿城区规上鞋业企业50家、100家以上的,分别予以3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创成的省级以上、市级、区级制鞋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否 | 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 18 | 鼓励鞋类销售企业做大做强 | 对于新纳入限额以上的鞋业领域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含个体),按照年度销售鹿城鞋企成品鞋产品营业收入每实现1亿元、50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区商务局 | 19 | 鞋类人才引进奖励 | 鼓励红名单鞋企(即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或人才密度居全市鞋类前100的企业)面向全球知名鞋类品牌企业和全国前10制鞋类企业引进管理、设计、研发、营销人才,对新引进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年薪超30万元的,经认定后,前3年按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同时奖励不超过5人。 |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 是 |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经信局 | 20 | 引导驻鹿银行对鞋业企业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 鼓励驻鹿银行结合自身风控要求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信贷倾斜方案,分档分级给予区、市、省级政府质量奖企业300-1000万元预授信额度。 | 鼓励引导 | / | 区金融办 |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为依法纳入鹿城区属地统计、归属鹿城财政片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扶持对象(含个人)。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鹿城的成品鞋生产企业、鞋辅材料生产企业、鞋业智能装备生产企业、供应链平台、涉鞋外贸公司或相关服务机构。最近一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鞋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区级”指鹿城区级。 4.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含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奖补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总量控制,具体是否纳入总量控制须在产业政策条款中逐一明确,现行总量控制项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评估后纳入。个人申请者,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等不受本条款限制。 5.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发生但未奖励的事项,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政策所列的奖励补贴。本政策由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承担。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服务企业,协助相关政策的落实。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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