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3-4543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港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温州市港口建设发展,着力打造浙南近洋航运中心、浙南闽北赣东多式联运中心和四港联动示范市“两中心一示范”核心工程,建设国际集货拼箱基地、港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一基地一集聚区”产业体系,推动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紧密联动积极对接省海港集团,致力在核心区集聚港航生产性服务业。 为确保政策的制定出台能有力吸引现代港航服务业企业(机构)落地,推动港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鹿城区多次牵头组织市、区相关部门,邀请市港航头部企业、港航领域专家学者研究讨论,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完成该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该政策主要针对入驻港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和就业人才进行奖励支持,整合全市及先进地区最优产业政策,着力打造长三角港航服务业的最佳招商政策洼地。共有5大板块17条内容,分为企业类奖励和人才类奖励两个类目。 三、政策举措 (一)企业类奖励部分:共分为4大板块,分别是①开办奖励、②办公补贴、③运营支持、④公共服务配套。 1.开办奖励,主要针对市域外引进的港航服务业企业(机构),给予不等的落户奖。 2.办公补贴,主要为港航服务业企业提供购买和租用核心区办公楼补贴。 3.运营支持。从销售额、营业收入两个角度对总部型企业与非总部型企业提供运营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船舶安全管理业务。 4.公共服务配套。主要为船舶管理和航运配套奖励,结合温州航运发展实际,对技术研发、会展举办、专业培训等事项给予奖励。 (二)人才奖励部分:分为总部企业高管奖励、人才子女入学奖励、人才购房政策3类奖励。 1.总部企业高管奖励。对于已认定的总部企业,企业高管五年内,可按其每年从公司获得的工资薪酬、奖金的一定比例获得奖励。 2.在义务教育阶段,对符合条件且全职在核心区内工作或购置资产的人才,予以其子女公办学校优先照顾,或在辖区学位有空余情况下定点就读温州市建设小学七都分校和温州市实验集团中学七都分校。 3.人才购房政策。对全职在核心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按优惠价配售对应优惠享受相应面积人才住房。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使用对象为在滨江商务区核心区港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 五、关键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总部企业认定参照《“黄金25条”实施意见》相关标准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鹿城区交通运输局;解读人:杨菠(交通局副局长);解读科室: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85550162 解读机关:鹿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解读人:陈小川(投促中心副主任);解读科室:投资促进科;联系电话:0577-88035506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