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文解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区金融办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区公开办的指导下,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信息进行日常公开。2021年我办主动公开信息18条,及时更新部门动态,主要反映金融工作亮点、规范性文件、执法情况、计划总结、人事变动、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同时,随人员变动、职务调整及时维护网站相关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个人、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使信息得到有效公开,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等日常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我办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讲座、培训等,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办未开通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将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统一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建设运行。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如重要政务信息、重要咨询内容应公开而未公开、应回复而未及时回复或处置错误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处置;对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工作开展以来,我办对政务信息公开还存在认识还不够充分、对信息的时效性把握不足、对年度将要公开的信息缺乏系统全面的构想等不足;部分公开的信息存在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金融工作的政策解读精准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时梳理年度政务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注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金融产业发展、防控监测区域金融风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三是在加强政策解读精准度上加强把关,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年报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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