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文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政府网站(www.sdi-network.com)查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362880)。 一、基本概况 2021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度我局在鹿城区政府等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监督、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发展规划等合计1112条信息;在纸媒、掌上鹿城发布合计62条环保工作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1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保证渠道畅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收集、整理的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由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进平台建设方面。强化新媒体平台运用,打造机关政务服务品牌,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方式,并与中环报、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多渠道发布工作动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前,由分管领导审核,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后,对公开的信息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好,以便查阅。2021年11月,组织开展“携手摄影·环保低碳零距离 ——鹿城环保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打造全面参与、全面监督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度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狠抓落实,下了较多功夫,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工作水平、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业务技术性较强,缺少相对专业和专职的工作人员,致使信息公开及时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不够。 (二)2022年改进方向 2022年,我局将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常态化发布的任务,根据市、区两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工作意识。 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注度,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是持续坚持“测评-整改”的自我调整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年报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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