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文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单位依托鹿城区政府网站平台(//www.sdi-network.com)及时公布工作中的信息。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供销合作社联系(地址:鹿城区兴墅路10号,邮编:325000,电话:0577-88179771,传真:0577-8817977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鹿城区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供销社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用好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及时在网上宣传供销系统知识和政策法规,发布供销社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有效提升了供销系统的形象。 (一)主动公开。2021年,鹿城区供销合作社主动公开机构组织、公示公告、部门文件、计划总结、人事信息等相关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申请渠道畅通。2021年,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设立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严格要求和程序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录入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重要发布平台,及时公开有关组织机构、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规划计划、建议提案、重点领域等文件。同时增设掌上鹿城发布平台,实时发布最新工作动态,让信息公开载体多元化。2021年区供销合作社通过“掌上鹿城”公开信息36条。 (五)监督保障。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政务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强化日常内部监督,细化工作责任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评议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并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鹿城区供销合作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旧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方式和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更新水平有待提高等。 2022年,我社将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求有新提高。一是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种类和内容。二是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质量,扩展公开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法治,总结公开经验、规范公开标准、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评议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要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年报解读链接:
|
||||||||||||||||||||||||||||||||||||||||||||||||||||||||||||||||||||||||||||||||||||||||||||||||||||||||||||||||||||||||||||||||||||||||||||||||||||||||||||||||||||||||||||||||||||||||||||||||||||||||||||||||||||||||||||||||||||||||||||||||||||||||||||||||||||||||||||||||||||||||||||||||||||||||||||||||||||||||||||||||||||||||||||||||||||||||||||